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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2011年12月29日 13: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救助管理,减少反复流浪现象。

  规划要求,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行物价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确保救助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同期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幅。坚持分类施保,合理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保障水平。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和操作、管理、监督、考评等环节。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扶贫开发等政策的配套衔接。

  规划强调,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强化政府供养责任,完善供养政策,落实供养资金,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散居五保户居住条件。坚持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稳步提高集中供养率。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扩大养老服务范围,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机构。

  规划提出,应适当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将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推广诊疗费用即时结算的“一站式”服务方式,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加强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规划还要求,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救助管理,减少反复流浪现象。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政策,加强重点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救助安置中心能力建设。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

  规划指出,应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以及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施阶段性生活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之间的衔接,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在低收入家庭认定方面,规划要求推动建立全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体系,加快建设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逐步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办法,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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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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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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