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飞车抢夺案”, 被告人李大吉因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七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也是他第四次进监狱。
“飞车兄弟”瞄准单身女子
2011年2月7日,开出租车的李大吉想起老表刘井昌还欠他几千元钱未还,于是去讨债。“他没钱还,就提议去抢劫。”而李大吉竟然同意了这个馊主意。两人驾驶一辆红色女士摩托车出发了,将目标锁定了单身女子秦倩(化名)。刘井昌驾车开过,后座的李大吉伸手抓住秦倩的黑色挎包用力一扯,然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
2011年2月期间,李大吉、刘井昌两人分工合作,在猴子石大桥、友谊路口等地对单身行走的中年妇女实施飞车抢夺4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9236元。
抢得财物后向儿子炫耀
“1996年1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2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8年1月9日,因犯抢夺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3年3个月”,这是检察机关起诉书上有关李大吉的介绍。2010年2月28日,他因减刑提前释放,今天上午又再次因“抢夺罪”站在了被告席上。
由于李大吉属累犯,且在出狱后仅一年又再犯,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款七万,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听到判决结果,李大吉连说:“我不该做这样的事情,我对不起儿子。”原来,在抢夺完分得财物后,李大吉还向17岁的儿子炫耀自己的“战利品”。“现在儿子都不愿向外人提及我,觉得丢人。”(三湘都市报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黄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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