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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国税局爆炸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曾炸死4人

2011年12月29日 17:30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湖南)长沙一批刑事重犯执行死刑 国税局爆炸案主犯刘赘衡伏法

  今天上午,(湖南)长沙市依法举行严重刑事犯罪宣判执行大会,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制造长沙市国税局东屯渡分局爆炸惨案的刘赘衡等一批爆炸、故意杀人、抢劫的犯罪分子宣布执行死刑。

  此次被宣布执行死刑的均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如爆炸犯刘赘衡因经营玻璃五金配件业务不善,认为是彭某某迫害所致,即自2006年起不断骚扰、威胁彭某某及其子彭某并勒索巨额钱财。勒索未果后,刘赘衡于2009年9月下旬即决意炸死彭某及所在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的工作人员,并购买炸药、雷管、自制摇控爆炸装置,多次窜至东屯渡分局,伺机作案。2010年7月30日下午,刘犯再次窜至东屯渡分局,将爆炸装置放在该局会议室门外,而后引爆炸药,将彭某等4人炸死,并致5人重伤,12人轻伤,103万余元财产损失。

  另外,故意杀人犯瞿学林、邹飞跃、成旺、陈程、曹小胜、周杰、申晓彬,故意杀人、抢劫犯李想,爆炸犯黄友色,抢劫犯雷冠兰、刘汉泉、严磊、刘佳、谢麓明等均在此次伏法之列。

  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虢正贵在宣判执行大会上指出,全市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必须坚持重拳出击,决不让犯罪分子坐大成势,危害社会,危害群众。对一些重点治安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必须坚持重典治乱,实现治安秩序的根本性好转。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把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一齐上,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

  会议正告一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立功赎罪,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如果心存侥幸、执迷不悟、继续作案、危害社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号召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提供犯罪线索,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天罗地网,共同维护好长沙安定和谐的大好局面。(记者 刘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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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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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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