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与4S店工作人员勾结,多次利用为老板维修汽车的机会,以在维修工单上多填维修项目的手段,骗取老板钱财共计4.7万余元。日前,两名涉案男子已被(天津)南开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处刑。
2010年初,某汽车用品公司司机贾某到本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4S店,为其公司老板于某的宝马530型轿车进行维修。其间,贾某与该店工作人员张某结识,后二人预谋以虚构维修工单报销的形式骗取于某钱财。同年1月10日至今年2月16日间,由张某提供维修工单,贾某先后四次在实际发生维修费的基础上多填写维修项目,伪造维修工单,共计骗取于某现金4.7万余元,由二人瓜分挥霍。后经于某报警,公安机关于今年7月28日、8月31日分别将贾某、张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贾某、张某家属退赔于某全部经济损失4.7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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