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抗旱办法,从政府职责、抗旱投入、抗旱规划、抗旱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等方面加强抗旱救灾工作。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贵州干旱灾害频发。干旱对贵州工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严重时还对生态环境带来危害。
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贵州发生历史罕见的夏、秋、冬、春四季连旱,全省农作物受旱面积2350多万亩;2011年夏季,贵州又发生自1951年有气象观测记录以来同期最严重的旱灾。
多年来,贵州抗旱工作基本处于临时应急状态,缺乏系统性、全局性和长效机制。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抗旱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干旱发生规律、特点和水工程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抗旱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提出了加强抗旱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细化应对不同等级干旱灾害时的应急抗旱措施;加强用水管理,规范水量调度等主要措施。同时,还明确了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抗旱预案、抗旱水量调度、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抗旱会商、抗旱信息报送和发布、干旱灾害评估等制度;抗旱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记者 周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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