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队指挥张先生在排练时不慎摔倒,碰坏了一把十八世纪的名贵大提琴,被索赔35万余元。昨天下午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先生应赔偿大提琴使用者共计28万余元。
原告是中国音乐学院管弦系教师刘女士。去年9月16日,她从学校借来一把大提琴,参加一场演出排练。排练前她将琴放在了排练场的前门附近,没想到一同参加排练的指挥张某路过时不小心摔了一跤,正好砸到了大提琴。当天,张先生签下“事故认定书”,承担全责。
据了解,这把琴是中国音乐学院花23万多美元从美国购买的十八世纪博洛尼亚大提琴,非常名贵。刘女士作为借用持有人负有保管责任,若有损坏须承担赔偿责任。刘女士将琴送至美国出售方进行修理,花费34万余元,加上往返机票费,刘女士向张先生索赔共计35万余元。
张先生是天津音乐学院教师,认为大提琴损坏的责任和他无关,全在刘女士身上,明知琴非常贵重,却放在容易造成损坏的地方,而且没有放在牢固的琴盒中。此外因刘女士等人对其要挟逼迫,他才签下事故认定书,事后才得知大提琴价值百万。张先生还认为,大提琴送到美国修复费用过高,扩大了损失。
昨天东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张先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刘女士未妥善保管名贵大提琴,在履行保管义务中存在瑕疵,因此可酌减张先生的责任,最终判决张先生赔偿修琴费等折合人民币共计28万余元。
原告刘女士称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她们曾对其有胁迫。张先生一方则称,对修琴费持有异议,将向二中院提起上诉。(记者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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