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控烟、禁烟立法的总体框架和具体条文的建议,为制定全国性专门控烟法律做准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指出,中国现有公共场所控烟、禁烟立法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室内工作场所和餐馆的禁烟规定不够普遍。一些全国人大代表议案提出的规范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义务问题,比照框架公约的规定,中国现有的烟草广告管理法律制度还缺乏对烟草赞助和促销的规范与限制。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积极推进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工作,争取以立法手段履行框架公约的该项义务。
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控烟、禁烟立法的意见和建议。2011年上半年,专门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部分议案领衔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对控烟、禁烟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全国性控烟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教科文卫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提出,将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继续推动学前教育立法进程。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学前教育是中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法律是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教育规划纲要已将学前教育法列为立法项目,学前教育立法的条件基本具备,应当加快立法步伐。
据了解,教育部已将学前教育法确定为2012年教育立法重点项目,拟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尽快启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教科文卫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公共图书馆的立法进程。
报告说,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密切关注并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与文化部等单位一起组成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调研并召开研讨会。一些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也出台多个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记者赵超、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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