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自备100多元的酒在某KTV却要收600元的开瓶费还不给开发票。工商物价部门均表示,KTV收取的“服务费”合理,他们也无权干涉。(1月3日《广州日报》)
2001年1月,广州曾规定“餐饮、娱乐业取消服务费收费(星级宾馆除外)”。然而好景不长,2002年10月广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放开饮食、娱乐业价外加收服务费。这个规定应该是工作人员声称KTV可以收取开瓶费的依据。但即便如此,有关部门也应承担起监管责任。当年广州市物价局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搞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这家KTV拿不出书面规定,也就是完全没有做到明码标价,有关部门应该查处,而不能对经营者坑害消费者视而不见。
即便是五星级酒店,一般按规定也只是收取房价的15%作为服务费,而这家KTV,所谓的服务费收费标准居然可达消费者所带酒价格的6倍,其“暴利”之高,让人瞠目结舌。
如果依法来监管,应该认定这种“天价”开瓶费的规定无效。不仅如此,有关部门应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尽管新闻中的消费者最终没有开瓶愤然离去,但这家KTV在经营期间到底收了多少“天价开瓶费”、坑害了多少消费者,必须要查清。(欧木华)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