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案件审理结束后,当事人若有任何疑问,法官必须进行说明和解释。近日,福建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加强释明、说理、答疑工作。
《意见》规定,案件审查或承办法官是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责任主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或群体性案件等,可由合议庭全体成员或院、庭领导参加。同时,各级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社会力量协助参与。
福建省高院表示,将把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同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因冷横硬推、敷衍塞责,或不依法正确释明说理答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问责相关责任人员。(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何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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