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宁乡花明楼人民法庭开通了同名官方微博, 这是继我省各大市州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后,第一个基层法庭官方微博。花明楼法庭庭长王治介绍,微博开通以来,法庭制定了“官方微博法官在线值班”制度,4名 法官每日轮流在线值班,有提问的就要有回复。“相比起法院官方微博,这个法庭官方微博更亲民,更面向实际问题。”
法官微博在线值班
昨日上午11时,新浪微博“宁乡花明楼人民法庭”更新了一条微博,内容为:您好,我是今天的法官在线值班员戴莉。竭诚为您提供司法帮助。请您联系或者电话联系0731—87094054。
戴莉是花明楼法庭的法官,根据法庭指定的“官方微博法官在线值班”制度,她值班时的职责是在休庭空当时间,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当天与法院相关的活动,开庭预告与庭审结果。
昨日上午11点44分,戴莉发出第一条微博:本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利明上诉被告周解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周解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 庭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裁决。判令被告周解明立即偿还原告杨利明货款3300元。下午1点13分,戴莉更新了一条下午2点半开庭公告。
记者看到,该微博账号于1月1日开通,至今发微博33条。
在线提问,20分钟内得到回复
昨日上午11时53分,记者以市民身份向值班法官提问:“我朋友出了个交通事故,但是他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裁定不满意,请问是不是可以请法院再进行重新认 定。”12点04分,戴莉回复:“……如何采信的问题,是人民法院依据最高院的《证据规则》对该证据进行认定证据的效力。不一定可以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 重新认定。”记者再问:“如果要打官司,法院还是以交警的认定作为标准?”戴莉于昨日中午12点11分回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 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可能有个案的变更,但如果当事人出示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交警部门认定事实的话,人民法院是会认可交警部门制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的内容效力的。”
“架子更低,更亲民”
宁乡县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说,法院的官方微博一般由研究室或办 公室人员进行打理,内容为大型的案件通报,政策变动及媒体报道等,而与民众的一对一交流则相对较少。而作为法院派出机构的基层法庭,其微博直接由法官进行 打理,内容为“除涉及审判秘密等不能公开、不宜公开的内容外,第一时间向社会各界发布案件审理、法庭工作动态等信息。”相比起法院官方微博,“架子更低, 更亲民”。
花明楼法庭庭长王治说,打算开通微博,是发现不少当地民众已习惯用手机上网,使用微博,觉得用微博形式进行交流会更有效 率。法庭制定了“官方微博法官在线值班”,对法庭的4个法官进行排班,要求每天必须有人登录微博,”发布法庭消息,答疑解惑。但这并不是全部内容,王治 说,今天法庭来了什么客人,遇到什么有趣的事,中午吃了什么好菜,都可以发在微博上。“很多人不知道法庭在干什么,看到这些,也许会觉得很贴近,很有趣 吧。”王治说。(潇湘晨报 吴可 康希 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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