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违法将一家外资企业的土地“过户”给了本地一家企业,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山东省胶南市国土局被告上法庭,青岛中院一审和山东高院二审先后判决胶南市国土局程序违法,要求撤销其违法颁发的土地证。但在判决生效半年多的时间里,该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遂引发了涉案外企的多次上访。近日,胶南市国土局终于注销了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然而就在注销土地证后四天,也就是1月4日,胶南市国土局却再次被这家外企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该局竟然在诉讼期间,协助那家本地企业,用这块土地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手续,贷款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国土局违法过户办证
这家外资企业是青岛大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养公司),是韩国商人李昌业和李义康等人在胶南市投资设立的。1994年,该公司花200多万元获得胶南市灵山卫镇112亩国有土地,建设了厂房及办公楼,但是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2003年,该公司临时停业,将工作人员撤离回国。
2009年2月,大养公司意外得知,自家的土地,竟在2004年9月“神秘”地过户到青岛康大外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康大公司)名下。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胶南市国土局为康大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的材料全都是伪造的,就连我们的公章、签字都是假冒的。”李义康气愤地告诉记者。
李义康的说法得到了法院判决书的印证。
2009年2月,大养公司在多次向胶南市国土资源局、胶南市政府等反映无果后,向青岛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胶南市政府和康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胶南市政府撤销大康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
法院查明,康大公司申报土地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几份文件中,李义康的签名和大养公司的印章均是伪造的。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浮出水面。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大养公司及其委托人并未亲自或委托办理土地登记申请的情况下,胶南市政府利用残缺的资料办理转移登记,给康大公司颁发土地使用证,违反法定程序,应予纠正。
2010年12月2日,青岛中院一审撤销了胶南市政府给青岛康大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年5月3日,山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拖延履行法院判决书
去年底,尽管青岛中院和山东高院的判决已经过去了半年多,但胶南市国土局仍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两级法院“撤销土地使用证”的生效判决。大养公司始终没能要回自己的土地。
2011年12月22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胶南市国土资源局,该局一位程姓科长给出的理由是,“这事比较复杂,局里需要研究才能决定。”他说,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注销还需要局里的程序,还需要时间,要给康大公司及青岛银行发函告知。
“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难点,涉及国家行政单位执行难是执行难中的老大难,有着方方面面的原因,但是再难也要执行,胶南国土局如果拒不履行,大养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青岛中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说,履行法院判决是政府各机关的法定义务,但是,有些个别行政单位就是不主动履行,让老百姓官司赢了也白赢,是在人为地制造新的矛盾。
大养公司在申请胶南市履行法院判决“撤销康大公司土地证”时,竟然又发现了新的违法现象,即在诉讼期间,康大公司竟然将大养公司的土地和厂房分别抵押给了青岛银行办理了巨额贷款。根据担保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抵押。令人不解的是,胶南市国土局在明知该宗土地涉及争议不得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2010年1月为康大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并为其颁发了《他项权利抵押证书》。
“我们认为,这是胶南市国土局有意在配合协助康大公司进行违法活动。”李义康愤怒地告诉记者,康大公司这次抵押贷款数额巨大,仅他们查到的两笔就高达2845万元。
外企再陷诉讼泥潭
在各方压力下,2011年12月30日,胶南市国土局在《青岛日报》发布了“注销康大公司土地使用证”的公告。但并没有注销因抵押贷款而出具给银行的《他项权利抵押证书》,土地也没有恢复到大养公司名下。“接下来的麻烦是银行近期有可能把这块土地拍卖,我们将根本无法阻止。”大养公司的代理律师尹有林说。
2012年1月4日,大养公司一纸诉状再次将胶南市国土局告上法庭,要求胶南市国土局撤销违法颁给银行的《他项权利抵押证书》。目前,胶南市法院已受理这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康大公司主营食品加工和房地产开发,是当地的龙头企业,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实力雄厚。
“康大公司是胶南市的支柱企业,和有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政府有关部门。”当地一位不愿吐露姓名的官员这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本报记者余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