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再婚老人立遗嘱房产留妻 儿女拒执行被继母起诉

2012年01月06日 16:01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老伴儿生前立下遗嘱,过世后将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留给妻子。但由于是“半路夫妻”,老人去世后,儿女不协助继母办理继承手续,致使遗嘱无法执行。近日,道外区法院判决这套房产归继母所有。

  据办案法官介绍,刘某和孙某是再婚夫妻,婚后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处房产,夫妻二人一直在此居住。2008年刘某立下一份遗嘱,其中写明该处房产归其妻子孙某继承。2010年,刘某去世。对于孙某想尽快按照遗嘱继承该房产的要求,刘某的儿女一直不肯配合继母到房产部门办理继承手续。无奈之下,年事已高的孙某拿着老伴儿生前立下的遗嘱,将儿女告上法庭。

  道外区法院法官审理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的房屋为刘某和孙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孙某,其余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刘某的遗产,刘某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因此该房产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孙某依法享有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判决该套房产归孙某所有。判决生效后,孙某可持法院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继承更名手续。(新晚报 吴旭 李洪霜 )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王慧】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