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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遭男同事骚扰不敢上班 律师支招收集证据

2012年01月09日 18:47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两位女士结伴来到金陵晚报法援办公室,向我们诉苦,她们被男同事发猥亵手机短信等骚扰,导致她们对工作单位产生畏惧感,日常生活也受到影响,甚至对去上班也产生了恐惧,因此希望我们的法援热线为她们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专业途径。她们咨询:“职场性骚扰的伤害,该怎样判定?我们可以申请工伤吗?”

  遭遇  她聚餐被男同事拉手不放

  孟女士(化名)告诉记者,以前自己一直对性骚扰很不齿,觉得龌龊恶心,真没想到这类事情会发生到她自己身上。

  她眼里闪烁着泪花,但态度决绝:“我这次来求教你们,已经抱着‘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想法!”她宁愿面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流言蜚语,也要给自己讨要一个说法,给对方一点教训。她称这位同事在出差期间发了几条黄色短信给她,当记者要求看短信时,孟告诉记者,因为担心被家人看到误会,已经删除了。

  孟是一家单位的财务人员,面容姣好,身材高挑。因工作关系,同领导、同事接触较多。她说,一名同事家庭优越,觊觎她的姿色很久,常利用独处的机会挑逗她,之前孟都是不露声色巧妙避开。但最近这种现象却愈演愈烈,有时候同事聚餐,这位同事会趁着酒意,往她身上靠,最近一次在饭后告别的时候,竟然拉着孟的手不肯放,“很多同事都看到了,我觉得大家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我。”这下可把孟气得不行,又不好当面发作,但又能怎么样呢?

  她 年会上被上司拉着跳舞

  芳(化名)就没那么幸运了。她自嘲地告诉记者:“招惹我的是部门小领导。”芳是2011年7月份刚大学毕业,随后应聘来到这家公司做HR,年轻的芳在穿衣方面会选择靓丽的服饰,当时“夏天我们的工作服都是衬衫、短裙”。这位部门经理每次来人力资源办公室,都会“特地坐在我办公桌上”,并且朝自己吹个口哨,“那眼神色眯眯的,盯着人看,让人看着真不舒服。”由于那会儿自己是新人,这位经理又是公司里的红人,其他女员工对他又敬而远之,所以芳采取了忍气吞声的态度,并且以“关节炎”为由,长衣长裤,从头到脚包得一丝不苟!

  刚开始芳以为他就喜欢在嘴巴上占便宜,不敢动手动脚。谁想这次公司年会上,他拉着芳跳交际舞,并且“使劲”往芳身上蹭,芳忍无可忍,当场甩开他离开了,“我几乎是跌跌撞撞逃去卫生间,用洗手液反复洗手好几遍。”见芳如此“不给面子”,这位经理恼羞成怒,最近抓住芳的小失误,将她调离办公室,做前台接待。

  观点 搜集证据很重要

  江苏倍宁得律师事务所褚尤俊律师认为,在日常工作中,女性要敢于对性骚扰说不,主动预防和避免性骚扰,面对职场性骚扰,拒绝态度要明确。

  对于男性初次试探性的骚扰,应以明确的态度予以拒绝。发生职场性骚扰之后,受害女性应注意搜集相关的人证物证,为将来维权做好准备。受害女性应注意搜集:人证,注意搜集、记载遭受性骚扰的时间、地点以及周围的人员;物证,注意保存收到的骚扰短信、电子邮件等文件;视听材料取证,若长期被骚扰,应随身携带录音设备或摄像设备进行取证。这样做不但可以威慑、警告侵犯者,还能保留骚扰者一些面子,让他在感到法律威慑、停止骚扰的同时又不至于破坏女性的工作现状。

  所谓的骚扰,往往是不断实施的行为,“职场性骚扰”的一方通常不会一次终止。职场性侵害已经越来越普遍,除去身体上的侵害以外,还有语言上的侵害,因此作为被侵害者搜集事件发生的证据至关重要。他之前接触过一个案例,令受害者退却的原因是对将遭遇公之于众的恐惧,公之于众或许会导致她辞职并且遭到舆论的责难。而让律师们望而却步的则是搜集证据的困难。

  侵犯工作环境权

  对于是否可以申请“工伤”的问题,褚尤俊律师认为,目前来说我国的相关法律并未有明确依据,因此很难被认定为“工伤”,但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侵犯了作为劳动者保护权的工作环境权。职场性骚扰是工作环境权侵害的特殊类型。从用人单位角度而言,其有义务预防和治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行为,否则应对受害劳动者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当然,鉴于性骚扰行为毕竟是在人的生理跟心理共同驱使下而为,用人单位只能通过严肃外部环境从而间接规制行为人的主观理性,很难对其内心情绪加以直接控制。因此,在承担责任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向有过错的员工进行追偿。

  褚尤俊律师认为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责任的认定能够激励雇主采取措施,防止性骚扰发生与发展。

  听过律师的意见后,两位当事人表示会听取律师的建议,搜集证据后向单位反映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记者 戴诗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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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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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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