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将收送红包者列入晋升提拔“黑名单”
中新网茂名1月10日电(记者 梁盛)记者10日从广东茂名宣传部门获悉,该市目前已出台有关治理收送“红包”专项措施,收送“红包”者一律被列入考核晋升、提拔任用“黑名单”。
2009年10月以来,茂名发生了“1.13”案等系列腐败案,其中突出的就是“红包”问题,案情令人震惊。其后,茂名出重拳治理“红包”问题,态度坚决,措施具体,但有于收送“红、包”隐藏性大、易反弹,还未从源头上得到根治。
据了解,茂名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是公款送“红包”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严肃追究单位主要官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要责令其退赔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对用公款送“红包”、索要“红包”,赠送和收受“红包”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对送“红包”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要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通报。官员的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收受“红包”的,要追究该官员本人的纪律责任。
此外,官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要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要在一个月内全额上缴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报告送“红包”人员姓名。对收送“红包”的官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5年内不予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和提拔使用。
重大节日期间,茂名纪检监察机关还对党员干部收送“红包”进行明查暗访,对违纪者进行及时处理,对实名举报收送“红包”,经查属实的,按查实“红包”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举报人员。
在刚刚结束的2012年茂名市“两会”期间,当地党政一把手还向市民做出承诺:拒收拒送“红包”,并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抵制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