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新规禁止在隐私区域安装监控 含旅馆宿舍
从今天(10日)起,《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针对遍布长沙的视频监控系统,这一规章将在维护公共安全与保护个人隐私间划出清晰的界限。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建文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视频监控系统涉及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个人隐私的统一,《办法》的制定不但登报征求了公众意见,还就其中重大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市民代表意见,以公开民主透明的立法决策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2007年以来,长沙大力推动城市治安电子防控体系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即“天网工程”的建设,安装公共监控探头4213个。“电子眼”充分发挥了在预防犯罪中的警示威慑作用。4年来,长沙警方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破获刑事案件135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500余人。
《办法》规定城市干道、主要公路的重要路段,主要交通路口、大型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和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将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其他应安装视频监控的公共场所和不问将有所有者和使用者约定建设责任主体,没有约定的由所有者自行投资建设。对应建未建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罚款。
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统一的提示标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控平台分别设市、区、县(市)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城市干道,城市、城镇的主要交通路口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接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办法》也明确了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场所和部位:医院的病房、手术室等诊断、治疗场所;旅馆、宾馆的客房,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集体宿舍房间;公共化妆间、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试衣间、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信息的操作部位;选举投票箱、投票点等附近能够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部位;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对于违反规定,在以上涉及个人隐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具有突发事件调查、处置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阅调取视频系统的信息资料。但严格规定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需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批准文件。(记者 曾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