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杀妻灭子案开庭 被告一再请求判其死刑
虎毒不食子,周茂红却一怒之下杀死了妻儿。昨天上午,备受市民关注的“合肥丰大苑杀妻灭子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周茂红没有为自己辩护,反而数次向审判长表示:“杀人偿命,我罪大恶极,请判我死刑!”该案未当庭宣判。
目击:母子庭上不相望
庭审前,记者看到,不少关注该案的市民赶到法院旁听,其中不少是被告人周茂红的亲戚朋友。在被告人的辩护人席上,除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律师外,还有周茂红年迈的母亲。因为周茂红患有抑郁症,周茂红的母亲是作为其监护人出庭的。
上午9时20分,周茂红被法警押进法庭。周茂红出现在法庭的时候,旁听席上有人轻轻地喊其名字,但周茂红始终低着头没有看过去。同样,周茂红的母亲在听到儿子被押进法庭时,也没抬头看一眼自己的儿子,而是朝着审判席侧身而坐。
指控:男子失控杀妻儿
周茂红,1971年出生于合肥长丰县,初中文化程度,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与勤劳的妻子和15岁的儿子相伴。
公诉机关指控称,周茂红与妻子小孔、儿子小强租住在合肥市丰大苑小区,患有抑郁症且正在发作期的周茂红因不满儿子小强屡次不听自己的话,遂产生杀死小强的念头。
2011年8月14日零时许,周茂红从租住处的厨房内拿出菜刀,乘小强熟睡之机,持菜刀猛砍小强颈部,妻子小孔发现后欲阻止,周茂红又持刀猛砍小孔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当天上午,周茂红向长丰县公安局水家湖派出所投案。
检方认为,周茂红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也认为其犯罪时属于发病期,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陈述:儿子太让他失望
庭审从头至尾,周茂红都愿意认罪,不为自己作任何辩解。
“我多年来在海南打工,从来没做过坏事。今天站在这里,是因为我杀了老婆孩子。”庭审中,周茂红称以前自己和妻子带着儿子在海南打工,为了让儿子将来不再打工,他决心好好培养儿子,并将一生的希望都寄托在儿子身上。然而,儿子却不听话,常常混迹网吧。为了让儿子成材,周茂红放弃了海南的打工生活,带着儿子回到合肥,希望儿子到一个新环境后会变好。可是,刚到合肥没几天,他便和儿子发生多次激烈争吵,产生杀害儿子的想法,想到杀掉儿子后妻子的日子也不好过,又产生了杀妻子的想法。
砍死妻儿后,周茂红在外屋坐了很长时间,并用毛巾将妻儿的身子擦了一遍,并换上新衣服,坐在他们的身边直到天亮。之后,周茂红将菜刀扔在现场,关上门乘车到妻子亲戚家交代妻儿的后事。
被告:一再请求判死刑
周茂红的辩护律师认为,案发是因为周茂红的儿子小强正处在叛逆期,父子二人多次发生矛盾,让周茂红觉得自己教育方式不成功,再加上在阿奎利亚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后,因为房贷压力巨大,使得周茂红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才导致惨剧发生。周茂红事发后无比后悔,事后找到亲属帮忙安葬妻子。同时,周茂红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家人的谅解,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由于周茂红患有抑郁症,曾被医院建议住院治疗,但遭到他的拒绝。
直到庭审最后,周茂红也没有为自己的罪行辩护,且一再对法官说:“我不希望从轻处罚,我罪大恶极,我的行为不算自首,杀人偿命,请判我死刑吧!”
链接:案件始末
案发:2011年8月14日,周茂红杀死妻儿,当天上午向长丰县公安局自首。
鉴定:2011年9月19日,经鉴定,周茂红在案发期间处于抑郁症发病状态,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逮捕:2011年9月24日,嫌犯周茂红被检察机关批捕,涉嫌故意杀人罪。
谅解:2011年12月,被害人家人出具书面证明,对周茂红的行为表示谅解。
起诉:2012年1月,检察机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周茂红犯故意杀人罪。
开庭:2012年1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新安晚报 合中法、金玲、袁星红、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