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冒领8万元工资被判刑1年
2012年01月11日 14:0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一物业公司的清洁部主管,利用公司管理制度的漏洞,通过各种方法冒领员工工资八万余元。近日,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徐某某32岁,原系某物业公司驻某小区的清洁主管,负责管理该小区的清洁工。在工作中,徐某某发现公司在人事管理上存在漏洞,该小区员工入职和离职都由其把关且工资可以代领。从2010年1月至8月,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用招聘时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制作了虚假入职信息,或隐瞒离职人员信息,制作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套取员工的工资,然后再用从员工手中购买的银行卡将他们的工资取现,共计8万余元。2010年8月份,被告人徐某某用上述方法欲再冒领12人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2546元时,因被公司发现而未得逞,被告人徐某某随即逃离公司。2011年5月3日,被告人徐某某被抓获归案。 (蔡佩琼 罗淑芳)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