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相约打架引发多人群殴 法院发刑事禁止令(2)
家长:这样判决我们家长更放心
本案判完后,庭上的12名被告人和他们的家人,都表示对判决无异议。
芦某文的姑姑听到判决结果时,情绪激动,在庭前大哭。哭完之后,她告诉记者,她对法院“刑事禁止令”的判决十分满意:“这样判我没有什么话说,孩子犯错要给他机会让他改正,毕竟他们还是未成年人。”
她告诉记者,芦某文是单亲家庭,性格内向且平时就有很大的网瘾。案发前20多天,芦某文本可以领到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但由于这桩“丑事”一出,孩子马上就被学校开除了,“现在我们把家里的电脑都卖了,我们做长辈的也会劝他不要再玩网游了。多亏这道刑事禁止令,缓刑期间我们已替他安排好了学厨艺的事情,希望他可以从此改变、变好”。
都为探望孩子,与芦某文姑姑同行的另外一位家长也表达了类似看法。这位家长说,让孩子回归家庭,在父母的身边能更好地管教:“我不是很清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但这样判,让我们当家长的更放心些。” 羊城晚报记者 罗坪 通讯员 越法宣
相关案例
广东 2011年6月15日
邓某是肇庆广宁排沙人,有酗酒的习性。2011年4月1日下午,邓某因不满欧某没有雇请其做工,用杂物拦住道路不准欧某雇请的工人通行,但被工人强行冲过。邓某回到家中,喝酒后再次回到事发地,用砍柴刀将刚好路过的邱某砍成轻伤。广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发出“刑事禁止令”,禁止其饮酒六个月。
浙江 2011年5月3日
浙江省温州市签发全国首张缓刑“禁止令”。被告人小许18岁(犯罪时未满18周岁)于2010年6月只身到温州打工,初在一家摄影工作室当学徒,年底因父亲不幸患重病拿不出医药费,其后他在网吧认识了一个“老大”,靠替其转送毒品赚钱。至案发被捕,公安部门共查获毒品重3.32克。
当地法院认为,小许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其后法院判处小许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签发“刑事禁止令”:禁止其接触毒品及涉毒人员。
福建 2011年5月3日
被告人张宏、吕金平、李嘉明、刘加旺、林信军因在KTV与他人发生口角后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松溪法院于5月3日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宏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吕金平、李嘉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刘加旺、林信军管制十个月;同时发出首份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张宏、吕金平、李嘉明、刘加旺、林信军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或管制执行期间进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参加活动。
四川 2011年5月17日
被告人张晋(化名,17岁)因沉迷网络,继而无钱上网犯抢劫罪,被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禁止张晋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进入营业性网吧。
名词解释
何为刑事禁止令?
刑事禁止令,为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内容。根据修正案第2条、第11条、第14条的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若违反禁止令,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实施处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则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