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尚需解答“质量黑名单”执行困惑
1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认为,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提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在各种质量问题频现的今天,出台新规逆转颓势,实乃不得不为的动作。生于斯土的民众,一再被各种“低质”骇得精神恍惚。关于“质量”,无论是工程抑或产品,公众心态由起初的愤怒,转成其后的无奈,直至百般自嘲、戏谑成风——一种彻底的绝望,悄然蔓延开去!
若放任“劣质”横行,必会在不远的未来付出惨痛代价。久而久之,个体层面固然仍悲剧不断,而全社会因信用崩塌,也未尝不会遭遇一场“逆市场”浪潮:为求自保,市民生活一定程度退回“自给自足”状态。明乎此,对质量问题再坚定的强调,都可视作合理的回归。在此方面,民间诉求和官方意志,逐步具备了高度一致性。唯一或缺的,便是将“共识”落地为“行动”的可行路径。在各种潜在选择中,质量失信“黑名单”备受关注,可谓承载各方期待。
“黑名单”概念,早为国人所熟悉。众所周知,它不仅是一张榜单,更是系统性制裁。“质量黑名单”,与其他黑名单别无二致,天然具备某些共性。其一,这是分享信息、抵御风险的互助手段,藉“广泛传播”实现“恶名”的周知,使消费者选购有所参考;其二,这也是一种协同惩戒、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但凡上榜者,在“银行、税务、质检”等领域,都会遭遇“特殊关照”,可谓寸步难行,最终只能或改进或退市。当然,上述只是理论上的或然性推理,至于现实如何,仍有待观察。
与乐观期望相伴而生的,是某些理所当然的担忧,例如“列单”的公平性如何保证?既然管理者已铸成现实乱象种种,又怎可指望同一群人,在“黑名单”前华丽转身、尽心履职?再例如,“黑名单”又有多少实质性的体系建构?若隐若现的“质量黑名单”,是否将完善成真正意义上“黑名单”制?且,抛弃此类下意识追问,一个根基性的疑惑也难回避:一切“黑名单”制,皆不过是终端管理的重置,不曾再设法律条文,不曾多赋监管权限——一个不可变的权责大框架内,任何具体的优化与组合,想必都发挥空间有限吧!
“质量黑名单”,一个值得寄托期许的概念。而在概念冲击之余,某些疑惑亦不得不解。(蒋璟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