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泸西爆炸枪击案19人涉黑 “黑老大”被判死刑
中新网昆明1月13日电(记者 张丹)继12日红河中院判处云南泸西2010年“11·18”爆炸枪击案两名主犯死刑后,13日,红河中院对该案的另一方郑春云等43名被告人进行宣判,郑春云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13日下午1时,红河中院对郑春云等8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同时派出审判人员,对同案另外35名被告人在其羁押地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郑春云从李世国手里收购泸西县旧城镇耀进煤矿,与相邻的小松地煤矿的老板王建福发生采矿纠纷。2010年11月18日9时许,郑春云、何猛周等上百人前往小松地煤矿准备斗殴。当郑春云等人行至小松地煤矿北翼风井井口处时,王建福一方的王飞云引爆预埋的炸药,导致郑春云一方2人当场被炸死,多人受伤,其余数十人从车上抽出长刀、钢管和木棒冲向爆炸中心附近,又遭到王飞云枪击,致郑春云一方7人死亡。
除聚众斗殴外,红河中院还查明了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2003年以来,郑春云以泸西县“一条龙”娱乐城、陡凹子煤矿、虎城宾馆等多个经济实体为依托,通过在泸西、师宗、罗平等地及周边矿山开设赌场、赌博,放高利贷,强占、倒卖矿山,打击报复检举人员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扩大个人犯罪影响,并先后纠集、拉拢吸毒人员、“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组织层次分明,内部分工明确,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由于被告人郑春云之前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此次宣判中,红河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撤销其先前赌博被判处的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有18人被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同其他所犯罪行数罪并罚,其余24人以其他罪名被判处刑罚。该案的赃款赃物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聚敛的财物也被依法判处没收。
闭庭后,在红河中院大法庭集中宣判的8名被告人中,郑春云等6人表示要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