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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会”代表委员呼吁文化立法

2012年01月15日 22: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1月15日电(记者 沈兰 成效伟)文化产品知识产权被侵犯,演出市场与展览市场难以自律约束,艺术拍卖市场的知假售假,公共媒体节目的造假,信息网络产业手机微博中的假信息泛滥助推社会不诚信……在浙江“两会”中, 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毛亚敏认为,浙江的文化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将近十年,但在文化立法方面依然严重滞后。文化立法与经济、社会立法相比,属于薄弱环节,特别是在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立法很落后。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中国文化产业总量还不够大、水平还不够高,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作用发挥不够,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及影响远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问题突出体现在文化企业“软小散滥”、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盲目发展的苗头一定程度存在等方面。

  “它应该涉及文化事业、企业的定性及背后的理由、合理性与法律依据的提供;牵涉到公益性文化产业与经营性文化企业的不同政策实施问题;牵涉到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及在省市区县的刚性立法规定等。”在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省文联副主席陈振濂看来,文化立法涉及近乎包罗万象。

  “国务院出台“新36条”至今一年有余,政府已经在鼓励民资进入国家垄断行业,为何不鼓励民间资本以妥善方式进入广电、出版、报社等领域?”陈振濂以为,浙江文化立法不应该仅仅从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立场着手研究政策,还应该从文化改革的受众一方或社会接受面一方进行评估,从而出台相对成熟政策以适应市场良性发展。

  陈振濂建议:浙江在30年改革开放大潮中敢为天下先,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也应该有“前列”意识,尤其是在“文化立法”这个时代急需而又缺少积累的领域,率先试水,集中一批文化专家和法律专家,共同研究,尝试出台一部系统性强、操作性强的系列文化法规。其包括文化体制改革方面,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四个方面建立方面的法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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