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天降砖头砸伤成九级伤残 状告24住户索赔
昨日(15日),家住武汉市柴林新村小区4栋2单元的王先生,拿着一张武昌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惊讶不已。他无奈地说,自己一直遵纪守法,没想到会成为被告。
原来,去年3月27日上午,该单元4楼一家住户嫁女儿,新娘的表哥张兵从应城赶来贺喜。他下楼放鞭时,一块红砖从天而降,他的头上血流如注。事发后,八大家派出所的民警多次查访,一直未找到肇事者。不久前,张兵以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该单元中的24家住户告上法庭,索赔36万余元。
记者在张兵的《民事起诉状》上看到,张兵受伤后,同济医院诊断为III级脑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缺损和脑积水,因头颅需要修补,其于去年3月和7月两次住院治疗。经应城正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其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记者电话联系上在应城市东马坊枣林路家中休养的张兵。他介绍,自己今年37岁,原是制盐厂的工人。出事后,他先后住院近3个月,做了多次手术,也因此丢了工作,医疗费就花了20多万元。为了治病,妻子卖掉服装店,而他也落下病根,无法做重体力活。“一块砖头改变了我的命运,我只能用法律来追讨损失。”
昨日,记者走访了柴林新村小区4栋2单元,该处是一栋7层楼的老房子。记者找到其中5家住户,一家不愿接受采访,其他4家都表示自己不是肇事者。
住户余先生说,当天他在黄石出差,但车票丢了,如果因此败诉,真是太冤枉。住户黄女士说,她和丈夫都是下岗职工,接到法院传票后,几天都没睡好觉,很担心败诉后被迫赔钱。住户王先生则称,收到传票时,虽然有点生气,但也表示理解,毕竟当事人受到的伤害最大。当天,他在参加英语职称考试,妻子在加班,都有不在场证明。应诉会浪费他的时间和精力,希望肇事者能站出来,不要牵连无辜者。
湖北精图治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建国表示,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的案件并不鲜见,共同侵权发生时,法院对于案件的处理,会基于相关法律去处理。此案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后,被告必须提送相关的书面材料,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即使自己确实无过错,也没有办法规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若被告不应诉,便失去保护自己的机会,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据悉,该案将于3月13日上午在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楚天都市报 记者揭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