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审理一跨省火车票诈骗案 行骗环节反复演练
中新网宁波1月16日(记者 何蒋勇)一些旅客为了买火车票,不慎落入骗局之中,损失大量财物。今天(1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个跨省火车票诈骗团伙,并当庭对这个团伙中的5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5人跨4省作案多起
记者了解到,这5人都是湖南人,四男一女,他们中年纪最小的27岁,年纪最大的也不过47岁,其中高某为雇佣的司机。这伙人从2月至3月,在江西、浙江、安徽、河南四省的火车站诈骗作案9起,案发地都在火车站。
2011年3月18日,在宁波做生意的张女士有急事要回西安,这时,守在售票口旁边的男子姚某凑了过来:“大姐,你也去西安?这里没票了,去其他售票点看看吧!”张女士跟着姚某走了。走到火车东站广场时,陌生妇女雷某正在打电话:“我要去西安,赶紧帮我弄两张票!”听雷某的语气,张女士感觉她能搞到票。
“朋友,我们也要去西安,能否帮忙代购两张票?”姚某主动上前与雷某搭讪,雷某欣然答应,称“表哥”陈某是火车站的“内部人士”,能弄到票。于是雷某带着两人去买票。几分钟后,陈某走了出来,衣冠楚楚,表情严肃,陈某说:“单位在搞廉政建设,不能用现金买票,只能刷卡代买。而且进我们单位要过安检,不能带财物和金银首饰,只能让其他人先代管。”
张女士见姚某、雷某两人均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便依样也交了。她还被“委以重任”:跟着陈某去单位拿票,随身财物则先给姚某、雷某代管。走到半路时,陈某突然问:“刷卡买票需要身份证,你带了吗?”张女士想起身份证还放在包内,便返回姚某、雷某处。但此时,两人已不见踪影。再回去找陈某,陈某也不见了。
行骗所有环节都反复演练过
就在支开张女士的短暂工夫,姚某、雷某、陈某已赶到附近的银行,那里早有另一名同伙陈某在等候。他们通过ATM机取现等手段,盗走张女士卡内2万元钱,然后由专职司机高某载四人离开宁波,赶到金华住宿。
当天下午途径绍兴,他们又在火车站骗走了蒋女士现金8000余元和价值1500多元的金耳环。
但出乎他们意料的是,他们的行径早在警方的监控之中,3月18日深夜,警方在金华将5人抓获。被抓时他们身上带着4万多的现金和近20件首饰,还有手机、数码相机等物品。小陈说,这些大都是他们骗来的。
“因为受害人都有一个心态,就是怕买不到火车票,我们就是利用这种心态。” 据他们交代,行骗的几人都是在酒吧认识,后来就成为了牌友。一次打牌时,聊起可以通过这种手法骗钱,四人一拍即合,并找来人专门开车。
5名被告人交代,行骗时的所有环节,平时都反复演练过,行骗对象大多是女性,他们还严格执行“作案地方不住宿,住宿地方不作案”的原则,一旦得手马上离开。
当庭判决
经查,他们骗得的财物共计112837元。五人中,雷某之前就曾因为诈骗被襄樊铁路运输法院判过刑,现在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案发后,小陈主动退回了部分赃款。
开庭时,五人均认罪,雷某更是在最后陈述时泣不成声,说自己犯罪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两个女儿都未成年,最小的才1岁多。
经过审理,江东法院认为,雷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雷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小陈、姚某、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陈主动退回部分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五人在庭审中资源认罪,部分赃物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判决五人均犯诈骗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原判决犯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大陈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