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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大解决欠薪工作力度 恶意欠薪者可判七年

2012年01月17日 10:02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截至今天下午,海南省用工单位尚拖欠农民工工资1000余万元。为进一步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省委群众工作部与省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力度。

  据省委群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农民工准时拿到工资和帮扶困难群众的指示精神,更加有效地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群工、信访部门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深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重点单位开展调查走访,主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协调主管部门切实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应依法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公安机关不及时立案侦查的,要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通过派员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跟踪监督等,确保案件质量。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对于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依法批捕、起诉,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犯罪行为。

  据了解,去年5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每到年关这个时候,都是恶意欠薪的高发时段。有了法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以及今天两个单位下发的这个通知,对于那些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将起到震慑作用。(记者 胡续发)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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