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老板恶意欠薪被刑拘 截留资金150余万
工程完工4年多了,150名农民工仍要不回自己的血汗钱。近日,恶意欠薪80余万元的湘潭私营企业主何某被警方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这是去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以来,湘潭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涉嫌犯罪的案件。
2006年底,湘潭县金川建筑公司中标承接了原湘潭建钢工程公司(系湘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的高炉拆除业务。包工头邓波、刘正明雇请150名农民工,分包了这项业务,但未与金川建筑公司签订任何协议。
2007年2月、4月,建钢公司分两次向金川建筑公司支付了工程款,共计33万元。但金川建筑公司仅向邓波付了16.5万元。
去年3月,得知建钢公司已就高炉拆除项目和金川建筑公司进行了结算,并向金川建筑公司支付了近70万元余款,邓波和刘正明又找何某讨要工钱,仍被拒绝。与金川公司没有用工合同,成了他们维权讨薪的最大难题。去年11月21日,两人来到湘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求助。去年12月28日,该案通过湘潭市劳动局再次移交到市公安局。警方通过各种渠道查明,湘潭县金川建筑公司老板何某名下还有一家公司,多年来与湘潭建钢工程公司一直有生意往来,完全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工资。
鉴于何某拒不支付工钱,且数额较大,证据属实,警方同意立案。本月14日,岳塘公安分局民警远赴广东阳江将何某抓获,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拘,冻结他名下的公司账户,截留资金150多万元。(三湘都市报 记者 刘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