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丈夫出轨以身挡车遭拖行、碾压至残
万宁:怀疑丈夫出轨以身挡车 司机疏忽大意拖行至残
因怀疑丈夫出轨,万宁一女子以身挡住轿车去路,结果惨遭轿车拖行、碾压至残。近日,万宁市法院对这起过失致人重伤犯罪进行了一审判决。
2009年10月9日晚上,被告人吴某虎和朋友李某锐以及多名女性在万宁市万城镇某酒吧喝酒。次日凌晨2时许,吴某虎驾驶一辆小轿车载着李某锐及多名女友共同返回万城市区。当车沿万城文明中街、红专中街驶至万宁市委大门口前路段时,被李某锐的妻子林某发现。
李妻因怀疑其丈夫和其他女子有染,便开着一辆女装摩托车尾随并超车,在万宁市委门口处的马路上挡住了吴某虎轿车的去路。吴某虎将轿车停住,李某锐下车将摩托车推开,李妻于是步行靠近轿车,正好透过吴某虎打开的车左前门窗玻璃看见车上坐着几名女性。李妻便大骂吴某虎,并将手伸入左前窗内,意图阻止吴某虎继续开车。
吴某虎为尽快摆脱李妻,便按车窗开关上升车窗玻璃,同时加油让车前行。李妻的左手被上升的玻璃夹住无法抽逃,只能被逐渐加速前行的轿车拖行,致使左膝盖等多处擦伤。被夹住的左手松开后,李妻摔倒在地上,又被轿车的左后轮碾压,造成其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脾切除。经法医鉴定,李妻的损伤属重伤,达到八级伤残程度。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虎先期向被害人林某赔偿医疗费人民币5.5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林某同意吴某虎赔偿因造成其伤害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万元整(包含先前已支付的)。目前,赔偿数额已履行完毕。
万宁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虎在启动机动车辆中因为主观上疏忽大意,致使小汽车碾压被害人林某造成八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吴某虎犯罪后坦白认罪,与被害人林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主动履行,被害人林某亦谅解了被告人,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虎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胡娜 黄炯锋 王娇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