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信访越萎缩 法治越成熟
“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据报道,连续两天来,此话在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院”报告时被频繁使用。很多人大代表都指出,做大信访会伤害法治。深圳团的省人大代表关志钢干脆建议,条件成熟时取消信访制度。
更具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惠州市市委书记黄业斌与省人大代表林春涛之间。当黄业斌刚谈到要引导群众信法不信访时,同组林春涛代表当面向黄反映了一个问题,并将有关信访材料交到了黄业斌手上。
关志钢代表建议取消信访制度,这是理想的图景。林春涛代表向书记当面上访,这是实践的无奈。取消信访制度的呼吁并不“雷人”,在学界,信访制度其实一直备受非议。因为信访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司法的确定性和最终性,也为行政干预司法提供了一条制度管道。另一方面,信访部门本身对于信访事项并无实体上的处理权限。说白了,信访部门只不过是个中转机构,在受理信访案件之后,通常都要转交具体的职能部门来依法处置。所谓的“督办”权,也常常被异化为“督了也不办”。
但信访制度在当下这个特殊的转型期,又具有某种现实意义。如果我们以大历史的视野实证观察信访,就会发现这一制度正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发挥着一种类似减震器的奇特作用。对于这个在皇权专制之下浸淫了上千年的古老国度来说,我们认识到法治之于政治文明的重要意义实在时间过于短暂,我们推进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建设也不过才30来年。一个有别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司法系统骤然融入到“三千年前所未有之大变局”中来,出现不适和失范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这一时代背景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司法权威初立,司法公信始彰。无论是在官场潜规则上,还是在民间的文化心理上,公众总是习惯于在司法裁判之外再去寻求更为权威的官员来“讨个说法”。在这种极为普遍的民间心理未被疏导为现代公民意识之前,一味昧拒绝信访可能会导致社会的更不稳定。
既然信访确在一定程度上疏导了因行政不当和司法不公所带来的民怨,那么,政府理应在法治建设前期认真落实信访法规,完善信访责任,使信访制度完成其时代使命。从2005年《国务院信访条例》正式颁行这一事实来看,国家对信访制度的高度肯定和极高期待都显露无遗。
随着国家法制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信访也日渐与法制接轨。无论是从过去,还是从将来来看,“信访越萎缩,法治越成熟”恐怕都将应是一条基本规律。信访法制化的结果,是一方面抬高了信访部门的地位,另一方面也规范了受访者和上访者的权力(利)。法律意义上的信访越来越成为一种民意转接途径———这边聆听上访者的声音,那边以行政公文的方式批转给有权处理的部门。对于大多数信访事件而言,如果当地政府和当事单位能及时依法处理,访民们才用不着“上”访呢!
对于访民而言,他们坚持不懈的上访并非是出于对信访制度的依赖,而只是为了获得更高权力的关注甚至介入———访民们个个都是社会学家,清楚地知道这样的社会现实。设若没有负责任的领导接访,信访就仅仅是一次“无效登记”。只有惊动更高层级的领导,信访才会变得有意义。
法治已是共识,长远来看,取消信访制度也应成为共识。问题只在如何取消?在民怨未得到有效渠道宣泄和纾缓时,取消信访难免莽撞。规范执法、强化责任、放开外部监督、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才是将来取消信访制度的路径选择。(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