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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纳入“小金库”治理范围

2012年01月19日 07:3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称,3年来共查处了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的“小金库”,10429人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进行过3次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专项治理“小金库”行动。前两次治理虽都取得一定成效,但未能遏制“小金库”多发高发的势头。2009年开展的第三次大规模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在强力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源头治理。

  “小金库”界定更加明确

  这次专项行动规模更大,领导班子更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等部委联合成立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亲任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及审计署副审计长侯凯两人共为副组长。

  与此同时,几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实施办法明确了“小金库”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方法和步骤、组织领导等。

  据侯凯介绍,与前两次相比,此次治理对“小金库”的界定更加明确,更加规范,更有利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小金库”主要包括七大类:因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而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的;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以及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此次治理范围更宽,不仅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社会团体如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

  重奖举报人收集线索

  以往实践证明,由知情人举报,是治理“小金库”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为此,专项行动初期,中共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就联合印发《“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小金库”,经核查属实,按照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3%到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据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3年来,全国共受理举报11138件,已核查举报9088件。专项活动结束后,举报受理办理方式将转入常态,各有关牵头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继续做好专项治理期间收到的各类举报件核查工作。

  万余人被依法追究责任

  3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10429人被追究责任。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感觉被追究的人比较少,是因为此次治理比较强调鼓励自查、支持自查和依靠自查。据统计,全国各地区、各部门3年来发现的“小金库”中,自查自纠发现“小金库”占75.48%。这4万多个“小金库”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大部分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了。

  专项行动结束后,如何继续对“小金库”进行治理?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过3年的持续治理,“小金库”问题易发多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个别地区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平衡、不彻底等问题,滋生“小金库”的土壤和条件没有彻底铲除。今后,“小金库”的治理将转入常态,各有关部门将加快对“小金库”违法行为的刑事可罚性研究,强化“小金库”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提高震慑力,持续强力推进治理工作。

  本报记者周芬棉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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