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动物保护者不可超越法律独行
17日上午10时许,海口数十名动物保护志愿者,陆续聚集到位于东湖附近的“海口东湖第一家狗肉店”阻止其私宰行为,并成功解救了20多条待宰杀的狗。经协商,该狗肉店店主被迫保证不再经营狗肉。
过去有动物协会的志愿者在公路上拦截贩运狗的车,现在又到狗肉店里逼迫老板改行了。对于这种行为,我只能用无法无天来解释。你无论怎样爱狗是你的权利,但你根本无权阻止别人运狗、杀狗,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当然,这些动物保护志愿者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并无法律依据,所以,他们的动机是阻止狗肉店杀狗,但公开打出的旗号却不是这样。他们从国家6部委《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及国家新出台的《犬类检疫规程》的规定中找出几句话,以被宰杀的犬只未经有关部门检疫,很难保证狗肉的安全为借口。“我们并不是反对吃狗肉,但不希望市民吃到来路不明、未经检疫的病狗肉,这样危及市民身体健康,在国内吃问题狗肉致人死亡的案例并不少。”
看来是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这家狗肉店对狗未经检疫,绝不是禁止其经营狗肉的理由,办法就是要求其补上检疫这一环。而且,这项工作不是由志愿者来实施。
整个事件最值得关注之处在于,“经过协商,狗肉店的主人答应放弃这20多只狗,并且许诺不再经营狗肉”。这句话缺主语,是谁和店主人协商的?谁都无权禁止店主人不再经营狗肉,这已经超过了法律的规定。这种协商可以不执行,因为本身是“霸王条款”,不是真实意志的体现,也没有法律依据。
在法制社会里,爱狗行为无论多么合情,但都不能超越法律而独行,这是这些动物保护者们必须恪守的原则。(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