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劫持夜归女青年 将其抢劫强奸获刑
三名男子经预谋后,于凌晨时分窜至本市(天津)某高校门前打劫路经此地的女青年,并将其中一人奸淫。日前,三人已全部被抓获归案。河西区法院经审理,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对三人判处刑罚。
2011年8月25日22时许,暂住本市东丽区的无业男子孙某、王某、刘某经预谋后,由刘某驾驶夏利轿车,一同到天津体育学院东门附近伺机劫取他人财物。次日凌晨2时许,孙某、王某见女青年程某、董某路经此处,遂用手捂住二人嘴部,强行将二人拽入车内。王某殴打程某,当场劫取二人现金500元。后三人开车挟持程某、董某到东丽区海河桥北侧河堤处,由王某用镐把对二人实施殴打,继续索要财物,董某表示可以向朋友借款。孙某随后在现场看管程某,王某、刘某开车挟持董某到体育学院宿舍楼下,将董某从朋友蔡某处借得的现金2000元当场劫取。与此同时,孙某利用看管程某之机,强行将其奸淫。
后孙某、王某、刘某得知程某放在体院宿舍的银行卡内尚有钱款,遂开车挟持程某、董某到上述地点楼下,由王某挟持董某到宿舍内,搜得现金300元及储蓄卡一张,后三人从卡内取现1300元。当日6时许,孙某、王某、刘某将程某与董某放走,并将所劫钱款瓜分挥霍。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警后,于同年9月5日将王某、刘某抓获,于9月6日将孙某抓获。
根据三被告人犯罪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2000元;同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2000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邢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