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9个月解救1332名流浪儿童 农村人口占9成
在内地省市的协助下,从2011年4月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经陆续从内地接回1300多名新疆流浪儿童。不过,当地妇联回访发现,被解救流浪儿童“回家”存在不少现实困难,还需迈过缺乏归属感、入学难、帮教弱等几道门槛。
2011年4月底,新疆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内地街头流浪的新疆籍未成年人,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回家”健康成长。随后,新疆公安、民政等部门立即行动,与全国各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进行解救、救助,数月内先后解救了1332名新疆流浪儿童。
这些被救助的孩子中,有的已经顺利返回户籍所在地,有的经民政部门协商劳动保障部门安排在职业院校接受培训,患病、致伤的孩子已经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有些孩子还接受了专业的行为干预和心理矫治。
在大批量流浪儿童返乡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通过回访发现,部分被解救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困难,75%的回访流浪儿童家庭年收入不足5000元,父母忙于生计,作为监护人不尽责任和义务,孩子没有家庭归属感。
不仅如此,自治区妇联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些流浪儿童的文化程度和同龄人差距较大,有自卑心理和抵触情绪,造成其不愿重新上学。有的入学不久后又退学,部分流浪儿童缺乏有效监护环境等问题,造成入学难。
自治区妇联在回访中还发现,被接回来的流浪儿童中农村人口占90%以上,这些孩子见识了内地大城市的繁华,往往不愿从事农业劳动,且因为年龄小、文化水平低,无专长、无技能,加之目前就业形势偏紧,他们很难安定下来。
据了解,目前新疆已投资5000万元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安置中心,帮助获救助未成年人学习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以利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新疆各地还从源头预防入手,对救助返回家乡的未成年人,层层签订帮扶责任书。
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妇联建议,政府建立起符合国情区情的早期村委会(社区)干预机制、行政干预机制、司法干预机制,对于父母不履行未成年人监护抚养责任的,出台法规建立可操作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变更、撤销监护资格制度。(记者曹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