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年取消庆典论坛35个 节约经费2168万元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纪委了解到:去年以来,辽宁大力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共取消各类活动35个,节约经费2168万元。
辽宁规定,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庆典、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须报上级领导批准。
近些年来,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不仅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而且助长了铺张浪费、脱离群众等不良风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据悉,辽宁各地过去举办的一些庆典活动,存在着“意义不大”、“性质内容重复”、“开支过大”等问题。某市两区分头举办了“国际樱桃节”,分别支出财政拨款152万元、544万元;某经济欠发达县举办“食用菌技术博览会暨县蘑菇节”,支出财政拨款高达 360万元;某县级市一年连续举办“草莓节”、“蓝莓节”、“杜鹃花节”。
花财政的钱,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目前庆典类活动的弊病。省纪委、监察厅对全省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情况曾做过摸底:2010年全省共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100多项,开支4137.8万元,财政拨款为2595.46万元,占资金总额63%。
辽宁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地区和部门举办活动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动辄冠以“国际”、“全国”等名头,竞相邀请党政领导、知名人士出席。有的以各种名义轮流举办,互相攀比,过分注重场面宏大和接待规格。有的借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缺乏有效监管。
辽宁省纪委要求,今后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除了修建公路、桥梁、学校、医院等重点民生工程可适度开展一些庆典外,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参与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各地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记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