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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韩寒诉方舟子:公共人物更应提高“法商”

2012年01月31日 15:4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韩寒(资料图片)。中新社记者 赵振清 摄  

  1月30日多家媒体报道,1月29日,韩寒的合作伙伴、出版人路金波对外发布称,方舟子通过互联网质疑韩寒“代笔”,对其名誉造成损害,韩寒当天已委托律师,将在上海提起诉讼。方舟子接受采访时表示,“我的分析当然会进行到底,而且会一一发表在网上,网上才是主战场。”“输了大不了赔钱,十万元还是赔得起的。但决不道歉,我不认为我有错的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论是否对我有利,我不认为会影响到我的分析结论是否成立。诉讼不会对我继续分析署名韩寒的文章产生任何影响。”

  所谓“法商”,即法治商数,是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公共人物,一言一行更要遵循法律底线,服膺法律精神,以期对公众的法治精神和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起到一种坚实的推动作用。

  方舟子说,如果官司输了,只赔钱不道歉!但是如果司法判决要求你道歉呢?是服从司法裁判,还是坚持个人主张?我想在法治这一点上并不是那么困难的抉择吧?虽然现在是大众麦克风时代,但个人的发言和质疑,一定要建立在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一定要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而不仅仅是凭借个人的好恶,甚至超出法律边界。否则,某种捕风捉影的推论就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名誉权。正如知名网络知识产权专家于国富律师所言:“质疑本身无错,但是,质疑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变成侮辱诽谤。用民事法律的话来讲,就是侵犯他人名誉权”。

  换言之,如果输了官司,方舟子完全可以选择上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话语权,为网络论战寻求法律保护。我相信,如果方舟子赢了这场官司,他的质疑肯定会更有分量,更有正义和公平价值。这才是更多人希望看到的结果:依法质疑。

  可方舟子的表态却表现出了轻视法律判决的态度,非要在网上进行大声叫骂,自认为只有在网上才能找到“公理”,这显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公民应有的态度。这虽然是他个人的看法,但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能有益于他的那些铁杆粉丝吗?在“韩方论战”已经成为公共事件的今天,方舟子的这种表态,会带来极为不好的社会示范作用,让一些人自认为可以挑战法律尊严,无视司法判决的效力。这实在是一个不智选择。

  我们很佩服方舟子,他在学术打假方面的执著与努力,为死气沉沉的中国学术界吹来了一股清凉的风,不管他的成绩如何,至少他对学术界反腐反伪是有贡献的,也正因为如此他才赢得了很多人的尊重,为自己树立了公众形象。即使今天质疑韩寒,我们相信他也是完全站在公共利益角度上的,对推动公共精神有积极意义。但是,当这一切的质疑,都脱离了对法律的信仰和服膺,这种所谓的质疑、公平、公正,显然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如果方舟子真的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引领社会公共精神的公众人物,那么首先就要从学习对法律的敬畏开始,这是公民的基本素质,更是学习做一个公共人物的第一步,否则自己偏离了正确方向事小,带坏了社会风气事大。(雷泓霈)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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