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因开车时发短信撞死16岁少年 家属获赔59万
凌晨边开车边发短信,结果撞死站在绿化带上的未成年人。日前,(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
2010年12月12日凌晨,张某开着一辆小轿车行驶在前埔西路路口时,手持手机发短信,没有观察路面情况,结果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力,车子碰撞到站在中央绿化带内的未成年人小曹。小曹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因为犯交通肇事罪,也被判入狱1年。
2011年,因为赔偿事宜谈不拢,小曹的母亲、祖母将张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两人诉称,小曹的父亲已病故,小曹是家中唯一的儿子,也是家庭唯一的男丁和生活支柱,并承担赡养祖母的义务。现小曹死于非命,死亡时未满17周岁,这样的事实无疑给家庭带来极其沉重的打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92万多元。
张某辩称,其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不应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现真诚向原告赔礼道歉;小曹尚未满16周岁,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按照死者老家即农村标准计算;小曹到厦门工作不满一年,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思明区法院认为,张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应对本案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赔偿损失。不过,原告请求保险公司与张某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小曹的母亲及祖母11万多元,同时判令张某赔偿48万多元。(厦门商报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