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榕江“民歌法庭”:用歌声化解矛盾
中新网榕江2月1日电 题:贵州榕江“民歌法庭”:用歌声化解矛盾
作者 赵刚 王超
民歌调解员黄林芝跌宕悠扬的山歌在“民歌法庭”响起,正与妻子闹离婚的石坤(化名),在歌声中回忆起当年他们山歌声中相识、相知、相恋的经历,面色渐渐开朗的石坤,惭愧地起身拉住妻子的手说:“我们不离婚了”,一桩婚姻纠纷在民歌声中解决。这是发生在榕江县寨蒿镇“民歌法庭”上的一幕。
石坤夫妻是贵州省榕江县寨蒿镇人,榕江县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琵琶歌之乡的美誉。结婚20年、育有两个女儿的石坤因妻子没有生育男孩而提出离婚。在榕江县人民法院寨蒿“民歌法庭”的调解下,他打消了离婚的念头。2012年正月初八,寨蒿镇还沉浸在春节气氛,石坤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脸幸福:“要不是‘民歌法庭’的调解,今天我还不知道在哪里过年呢!”记者在寨蒿镇“民歌法庭”上看到,10平方米的调解室摆放着沙发、电视机、音响设备、茶几等家具,整个法庭犹如普通百姓家的客厅一般,为法庭增加了几分温馨。
榕江县民族文化浓厚,全县34万人,侗、苗、水、瑶等少数民族人口占84.7%,当地少数民族没有文字,民族的历史、文化及习俗都是靠民歌口耳相传。2010年2月,榕江县法院在调研后,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特点,在寨蒿镇成立“民歌法庭”,聘请当地19位民歌歌师、歌手,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用唱民歌的方式,调解本地婚姻、家庭财产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民歌法庭”成立两年来共调解民事案件16起,调撤率达100%。
70岁的龙上豪年轻时曾被称作寨蒿镇“山歌书记”,是有名的歌师,曾担任过寨蒿公社书记及司法助理员。2010年退了休的他被榕江县法院聘为“民歌调解员”。2011年12月初,寨蒿镇的一对父子因林木归属纠纷找到龙上豪,请他写诉状。龙上豪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根据案情编写劝歌对父子进行开导,顺利化解矛盾。龙上豪告诉记者,通过打官司解决的纠纷,当事双方往往不是出自内心,而运用民歌劝解,双方能从内心上化解怨气,比简单的说教更透彻。
榕江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顾业成告诉记者,在“民歌法庭”上,歌师根据案例编写劝歌,将情、理、法融入其中收效明显。同时榕江县法庭也在探索新办法用于调解民事案件,减少案件上诉率,目前榕江县设立了五个无诉讼试点村寨,让矛盾在基层化解,实现民事案件“零诉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