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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为防罪行被发现 自带挂锁伪造现场获刑

2012年02月02日 10:49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为防止行窃罪行被人发现,窃贼自带挂锁将门锁闭伪造现场无人来过的假象。1月31日记者获悉,贺兰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杨某、殷某犯盗窃罪,判处其3年至1年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3名被告人均处1万元罚金。

  2011年6月12日,被告人李某准备到自己曾经工作过的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某汽车销售公司偷汽车配件,遂将想法告诉自己在汽车修理铺当学徒时的师父殷某与朋友杨某,两人均表示愿意与李某一起去行窃。6月14日凌晨1时许,李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钢筋钳以及3把挂锁,与杨某乘坐殷某驾驶的轿车窜至该汽车销售公司,殷某在外等候,李某、杨某翻墙进入该公司院内,由李某用钢筋钳剪断3间库房门锁,进入库房内盗走3个汽车普通大灯、一个杠骨、一个水箱框架、一个氙灯及一只轮胎。随后,李某用自带挂锁将库房门锁住,与杨某一起将所盗物品从院内转移至马路边,由殷某开车将赃物运回银川放至被告人杨某家中藏匿。后李某、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盗赃物被追回已发还失主。(法治新报 王潇翊张婕)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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