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后坠楼次日死亡 单位和医院被判赔12万
2012年02月03日 10:3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王某在单位聚餐醉酒后坠楼死亡,家属将王某工作单位和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52万余元。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12万元后,王某家属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记者昨天获悉,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王某醉酒后带有主观过错,作出不立案处理决定。
王某生前为某家政服务公司的员工。去年底的一天,他参加公司聚餐饮酒后和同事回到单位宿舍。凌晨4时许,王某独自去厕所时从宿舍楼上坠下,被同事送往医院,经检查后,王某又被送回宿舍睡觉。次日清晨,公司发现王某情况异常拨打急救电话,但王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父母认为,家政公司未尽到看护义务,医院未尽到治疗义务致王某死亡,两者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将家政公司和医院诉至法院,索赔52万余元。法院认定王某本人、家政公司、医院都有过错,判决家政公司和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2万元。
王某家属不服,向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家政服务公司和医院的行为间接结合致王某死亡,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所以王某家属认为二被告应负连带责任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王晟)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