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回应“官员公车上香” 称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云南政府回应“公车上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近日,网友“记者闵云霄”通过认证微博发布消息称,大年初一,两辆车牌号隶属于云南省直机关的轿车前往昆明盘龙寺,涉嫌“公车上香”。经查,两辆车分别属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卫处和云南省保山市交警支队。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保山市政府办公室分别作出回应,表示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闵云霄”的微博将“公车上香”消息配发车辆照片发布后引起网友广泛关注。2月1日下午,云南省纪委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记录了两辆车的车牌号,称将按规定办理。
2月2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室证实微博照片中一辆车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卫处车辆。查明大年初一下午,保卫处职工赵某某的78岁母亲在盘龙寺上香时扭伤脚部,赵某某请示处领导并得到同意后开车到盘龙寺接母亲回家。
同日下午,保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证实车牌号为“云OV1***”的另一辆车原为保山市交警支队业务用昌河微型车所挂号牌,市交警支队已收回该号牌准备报废,尚未办理报废手续。春节期间保山市政府借车用于接待,市政府办公室驾驶员王某某根据相关领导安排临时挂用“云OV1***”号牌。王某某送客商到昆明途中,应客商要求到盘龙寺参观。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赵某某一事属公车私用,违反了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保山市政府称办公室驾驶员借用交警支队准备报废的车牌挂牌使用,带客商到盘龙寺参观,违反相关规定,要求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责成市交警支队严格车辆牌照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龚维斌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务员应该带头倡导和践行更文明、现代的文化习俗、娱乐方式。公车是办公事用的,应杜绝公车私用。(记者罗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