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称“枉法违心判吴英死刑”系谣言(2)
缘何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多,民间融资活动由来已久,有着深厚的市场基础。”浙江省金融法学会会长、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融资本质上属于私人交易行为,一旦涉及不特定公众,就具有相当的社会性、公共性和连锁效应,容易引发欺诈和各种犯罪,甚至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而增加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据了解,浙江台州民间融资总额达1000亿元,温州民间资本估算大概超过8000亿,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浙江第一位的投资力量。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吴伟萍曾做过一项调查:在其走访的255家企业中,有182家曾经有民间借贷,占71.37%;在被调查的423户家庭中,则有367户家庭有过民间借贷行为,占86.7%。
“企业相互借贷的现象非常普遍,临时周转性的民间借贷利率明显偏高,无息的都是向亲友借的,月利超过30%的9家企业有5家是来自民间借贷机构,1家来自社会集资,还有3家借自别的企业。”吴伟萍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交易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提高,就容易演化成非法集资,像路桥、黄岩等区都出现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
中国光大银行台州支行吴杰向记者透露说,台州民间借贷机构都有一个诸如担保公司、典当行之类的公开合法身份,由过去的地下金融逐渐转向半公开与公开,企业相互拆借、借贷的高利率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容易引起资金链断裂,隐藏着较大的金融与治安风险。
“民间融资有利于缓解金融压抑造成的扭曲,每年近百亿的利息形成了相应的利益输送渠道,滋生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浙江律师童松青为记者分析说,浙江民间融资活跃,是因为正规金融单一及较强的政策性垄断局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金融市场化程度低所致,客观上增加了非法集资的机会。
“家庭妇女,没别的事,就是放贷,反而比干别的工作来钱快,又轻松,你说干嘛不做啊?”家住临安市锦城街道的朱阿姨是某集资诈骗案的受害者,她告诉记者,“借钱给人很平常,但各家借各家的,不通气,出事了才知道原来他发展了那么多下线,这下被害苦了!”
据记者了解,在这起案件中,十多个被害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但都被告知因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而宣告执行终结,朱阿姨说,“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但其中有几个靠利息赚够了,也不会追究了。”
民间融资如何引导规范
民间融资如何引导与规范?作为民间融资课题的参与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生徐雅婷梳理了现有的民间融资立法,发现现有立法呈现出分布散乱、层级效力低的状态,但释放出了逐步放松金融管制的信号,现正处于从金融“压抑”到“自由”的转轨时期。
“规范与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合法化,以促进和推动其健康发展的政策意图十分明确。”浙江省金融办袁军培向记者指出,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无不表明国家为鼓励民间投资提供更多的政策与立法支持。
去年,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就是为了引导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发挥其积极作用的一面,逐步构筑一个使之从地下走上地面的阳光化体系。
政府对货币财产在平等主体间运行如何干预?既要实现有效监管,又让融资者免受无端追究,就需要一项免除后期纠纷的程序安排。备案登记制度应成为民间融资立法的主要内容。
“在安全港湾的制度设计上,法律责任的明晰更加重要。”李有星说,应细化民事责任,强化行政责任的预警机制,立法逻辑应同时关注融资双方,可以借鉴香港《放债人条例》,从被融资者角度对法律责任进行规制,当然,民间融资涉案面广,单靠某一部门的力量很难实现有效的管理,要建立协调机制,由政府、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共同监管模式。(记者 陈东升 实习生 王春 陈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