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籍男子体内藏毒两百余克在沪获刑
中新社上海2月8日电 (记者 陈静)无国籍男子加劳•伯贡贝从泰国抵达上海,被海关查获体内藏有海洛因200余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公开审理此案,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加劳•伯贡贝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及驱逐出境,查获的毒品海洛因等均予没收。
据知,这是该院至今受理的第一起无国籍人走私毒品的案件。据查,此类案件此前并不多见。
2011年10月5日,非洲裔男子加劳•伯贡贝在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海关人员发现体内有异物阴影。经现场询问,加劳•伯贡贝承认曾吞食异物。凭借多年经验,海关人员认为加劳•伯贡贝有体内藏毒嫌疑,随即向缉私局报案。之后,加劳•伯贡贝在医院从体内排出46粒用透明胶带纸包装的白色圆柱状物体。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从其中15粒圆柱状物体中检出海洛因,净重232.80克。
据了解,加劳•伯贡贝在入境时持有的赞比亚护照系伪造,相关部门经核实,加劳•伯贡贝自报的刚果国籍及身份亦未得到确认。加劳•伯贡贝由此被确定为无国籍人。庭审中,加劳•伯贡贝对走私毒品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不已。
法院认为,被告人加劳•伯贡贝违反中国海关法规,非法携带毒品海洛因232.80克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加劳•伯贡贝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作案事实,可认定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