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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宏进:现在没有稳定收入 在婚姻中没有错

2012年02月09日 02:1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央视原知名主持人方宏进与妻子闹上法庭,打起离婚官司。在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受理双方的上诉请求。这意味着此案进入二审程序。

  2010年底,方宏进的妻子于红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1年12月,海淀法院复兴法庭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人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暂不分割,女儿由母亲于红伟抚养。宣判后,双方不服,均表示上诉。

  据了解,法院根据于红伟提交的“包养小三”的证据,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存有过错行为。所欠的200万元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方宏进承担。女儿判由于红伟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法院表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案起诉分割。

  昨天下午,记者与于红伟的律师王杰取得联系。王律师表示,于红伟对一审中关于抚养费和夫妻财产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她的上诉请求主要是诉争房产分割和女儿抚养费过低的问题。王律师说,法院虽然查明方宏进在婚姻生活中有过错,但是判决中并没有在分割财产上体现出来。在离婚案件财产分配过程中,法院可以给过错一方少分财产。

  王律师介绍说,于红伟的孩子所就读的学校花费很大,一审判决的抚养费数额过低,不够抚养孩子的费用。于红伟希望能拿到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用于供养女儿读书。于红伟本人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昨天,方宏进接到记者电话时,并没有回避离婚官司的话题。“我提出上诉,是为了女儿。”他表示,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自己在婚姻中并没有过错。(记者 武新)

  -对话方宏进

  没想到安抚“保证书”竟成“小辫子”

  记者:为什么提出上诉?

  方宏进:一审法院认定我在婚姻中有错过,根据的是于红伟提供的我写的“保证书”。我对此点有异议,我提出上诉主要想说清楚“保证书”的事。“保证书”的内容不是事实,我在婚姻中并没有过错。

  记者:保证书到底是怎么回事?

  方宏进:当时于红伟怀疑我与别的女人有关系,总是和我闹,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为了安抚她,我就按照她的意思写了“保证书”。写的时候没有想那么多,更没有想到它会成为离婚官司的证据。于红伟一方把保证书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我当时很意外,没来得及准备证据反驳。现在我有新证据证明自己当时在电视台做直播节目,没有像保证书中所提到的与其他女性在一起。

  记者:你对抚养费的问题怎么看?

  方宏进:我现在没有稳定收入,法院判决给付抚养费的多少,要根据我的实际收入来确定,还要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要。他们(于红伟一方)说孩子一年费用要18万元左右,平均每月1万多元,我的收入没有这么多。

  记者:看到网友那些评论,有什么感受?

  方宏进:看到网上那些骂我的话,我不是特别生气,因为我身边的亲戚、朋友都是支持我的!我认为夫妻有矛盾闹离婚,不应该牵涉到孩子,孩子被牵涉到其中,受到的伤害最大。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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