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办6家公司虚开2.7亿元发票获无期
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办理标准。《法制日报》记者从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之所以出台这一意见,与去年年底宣判的宁夏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俭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起案件如何能促成一个办案标准的出台?《法制日报》记者对宁夏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所说的刘俭案进行了采访。
办6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刘俭案是目前宁夏累计额最高、时间跨度最长、代开单位涉及面最广、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最多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011年年底,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俭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专门靠虚开增值税发票而牟取暴利的刘俭,被行内人士戏称为“开票公司”老总。
刘俭1944年出生,是宁夏石嘴山市人。经银川市中院审理查明,刘俭共开办了宁夏智可达科贸有限公司、宁夏智可达科贸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宁夏智可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商贸分公司、宁夏智可达贺兰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宁夏智可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分公司、宁夏惠宁伟业工贸有限公司6家公司,这6家公司都在一层楼办公,共用一个财务室。平时仅见到大量的票据,没有见过真实的货物交易。这6家公司最多的业务是,如果有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刘俭就会要求对方提供单位信息,让会计按信息上的内容开好票,刘俭随后安排业务员给要票的人送去。
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刘俭利用其经营、管理的6家公司的名义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货物购销,没有提供、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12.3%至13.5%收取费用,为区内外114家受票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28份,金额达2.7亿多元,虚开税款4010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1284万余元。
6人当掮客涉及9省区市
据介绍,刘俭案中,有6名同案犯甘当掮客,为刘俭介绍生意,从中渔利。
通过掮客介绍,刘俭的6家公司共为区内外114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后追缴税款2070万余元。侦查机关查明,刘俭等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区内企业43笔,多为煤炭企业。宁夏周边的陕西、甘肃、内蒙古、青海及江苏、浙江、上海、湖北等省区市的多家企业,都曾用过刘俭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逃税,此案涉及9个省市区上百家企业。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刘俭的6名掮客中,王亚丽为9家受票单位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1份,虚开税额736万元,受票单位已补缴税款255万多元,未缴税款481万元。另外5人作为中间人,让刘俭共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183份。6名掮客被银川市中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11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1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如何堵虚开增值税发票漏洞
刘俭为何能如此轻易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了解,在宁夏部分煤炭经营企业里,有的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因此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而税务机关又不予代开,于是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宁夏煤炭行业长期普遍存在,刘俭案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在刘俭案的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主要依赖于税务机关对行为人性质的认定,如果税务机关对接受发票的行为性质认定为善意取得,则公安机关不能立案侦查,这就使得一些行为人有法律空子可钻,不利于办案人员锁定证据,给此案的侦办带来很大难度。因此,该案从2010年1月8日公安机关对刘俭采取刑事拘留,到一审判决,时间长达1年11个月。再加上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原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已经无法适用。因此,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为了统一执法标准,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按照国家立法及司法解释,根据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了《关于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个人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单位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或者因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意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接受发票的行为性质进行了认定。侦查机关在立案中,不受税务机关等单方认定的限制,必要时可以委托税务机关或审计部门出具处理决定书或审计报告,但对接受发票的行为性质应当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税收稽查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和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认定。从而打破了以往办案要依赖于税务机关对行为人性质的认定。
-案意点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对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的经济犯罪行为。但由于此类不法行为证据难以获取,给及时查处带来困难。刘俭案曝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侦破难点,却促动了宁夏相关办案标准的出台,这也许正是审理这起案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