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1·31四死事故”肇事三方负同等责任
中新网宁波2月9日电(记者 徐小勇 通讯员 忻凯)1月31日清晨6时许,沈海高速宁波段发生4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丰田凯美瑞轿车上4人死亡,1人重伤。近日,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二大队对“1·31四人死亡事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肇事三方在本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1月31日早晨6时许,福建籍司机李某驾驶福特蒙迪欧轿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车辆碰撞中央护栏后停在了第二车道内,随后几分钟后发生连续追尾碰撞,最终福特蒙迪欧轿车和奔驰车相继起火燃烧,丰田凯美瑞轿车严重变形,车内4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中另有一辆丰田大霸王小客车也在连环相撞的过程中不幸被卷入,所幸损失不重。
经高速交警部门深入调查认定,奔驰车司机钱某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驾驶造成事故,蒙迪欧司机李某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造成事故,凯美瑞司机黄某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驾驶造成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三方在事故中均负有同等责任。目前除了已死亡的凯美瑞轿车司机黄某因死亡不予追究刑责外,另外2名司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为此,高速交警提醒司机朋友: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一定要控制车速、保持距离,不要随意穿插变道。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车辆如果可以移动,首先应立即将车辆移至路肩、应急车道等安全地段,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后方150米处设置危险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则应迅速转移到护栏以外,然后拔打电话报警求助,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