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处长落马牵出贪腐窝案 悔过书被赞文采最好
“10多家房产企业给他们送过钱”后续
“她的悔过书是我见过文采最好的”
株洲市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副处长刘鸿刚分别因受贿罪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年,尹春燕受贿及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89.1万元、西子花园住房一套(16.9万元),以及刘鸿刚受贿所得款44.7万元及退缴所得款30.6402万元均被没收(详见本报2月9日A07版报道)。昨天,株洲市房产局局长刘希山对记者表示,“尹春燕败给了自己的大胆”,房产局曾为尹春燕案上书法院申请对她轻判,但帮尹春燕求情并不代表对她所犯错误的原谅。
骗贷大案牵出尹春燕
针对尹春燕的各类举报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自尹春燕2001年任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处长以来,株洲市纪委就陆续收到关于尹春燕涉嫌违纪的各类材料,尹春燕正式进入株洲市纪委调查视线,则源于2010年查处的涉案金额近亿元的保利(株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国来等4人骗取贷款案。
此案涉及违规办证,省纪委高度关注,要求株洲方面深挖此案,查出深层次问题,株洲市纪委首先对株洲市房产局展开调查,尹春燕的各类违法行为开始浮出水面。随着调查深入,调查重点转向尹春燕通过关照房产商从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从而获取贿赂的事件。
开发商有求于她纷纷向她行贿
翻开尹春燕的简历,不难看出她是非常懂法律的。1991年,尹春燕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1998年考上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行政法专业, 2001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正是由于尹春燕有着这样的背景,让她此后在管理担保公司的过程中,“创新性”地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获取高额利息。这一举措,为担保公司带来了利润,同时也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的每笔业务都要由尹春燕签字,有求于她的开发商便纷纷向她行贿,最终将她拉下了马。
记者昨日从株洲市工商局查询到了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资料显示,该公司的股东是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代表尹春燕,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担保、房地产吞吐、置换、中介业务。
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由主营业收入及收取办证费用组成,主营业收入主要是向担保公司所担保的购房人收取担保服务费,根据与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约定,担保公司收取每笔不超过2800元的费用。据纪委办案人员介绍,根据尹春燕回忆,2010年担保公司收取的总担保费为800多万元,而最多的一年有1100余万元。
而办证费用则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向购房人代收的包括契税、服务费(测量费、抵押手续费等)、房产登记费,根据省建设厅相关规定,这些费用由担保公司在开发商代办预告登记时统一收取。根据尹春燕回忆,截止案发,这部分费用约有3亿至4亿流动资金。
悔过书自称心里充满愧疚
据一名有着国有银行工作经验,又创办过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的人士介绍,在小额投资公司及担保公司这一块,除了2000年5月11日起颁布实施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以及2010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外,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担保公司都是不能够经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的,株洲市房地产担保公司借款给房产商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法。”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称。
尹春燕借向房产商购房之名行拆借资金之实,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以至于在面临法律制裁时,避开了公诉机关在金融犯罪方面的控诉。
知法犯法,尹春燕最终倒在“权钱”之上,然而她意识到这一切时已经晚了。在“双规”期间,尹春燕写下了3300多字的悔过书:“……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我现在不仅是心累,而且心里被赎罪、愧疚充满……”。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的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这是在悔过书的开头,尹春燕引用哲学家康德的一句名言。
“尹春燕的悔过书是我见过的处级干部中文采最好的。”参与调查的一位株洲市纪委工作人员说。(潇湘晨报 周帙恒 曾永红 谢敏 王兴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