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筹赌资骗取母亲17万元 其母报警送子入狱
为给自己网上赌博筹集赌资,竟冒充母亲的名义,骗取其母亲经营的化妆品商行17万余元。近日,(哈尔滨)道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末,26岁的李某让母亲王某拿些钱给他,王某没同意。2011年初,李某与母亲在饭店用餐时,趁母亲去卫生间之机,偷偷用母亲的手机给其母经营的化妆品商行收银员张某打电话,没等对方接听就挂掉了。然后,他用自己的手机给收银员张某发去短信:“我是王姨,我的手机没电了,我准备和我丈夫离婚,你把店内17万元存款汇到我儿子的卡里,不要和别人讲。”
当天,李某又以其母亲的名义,称嗓子哑了说话不方便,先后发去24条短信,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号告诉了收银员张某,催促对方快去银行办理。张某信以为真,分两次给李某的银行卡内汇款17万余元。此后,李某的母亲王某到其经营的商行查账,发现账内存款少了。收银员张某说出了缘由,王某才知道是儿子所为。
时隔一个月后,王某又接到银行的电话,说她的银行卡透支已经超期。“我的卡没有激活,怎么能透支呢?”王某提出疑问。对方说,王某的儿子以挂失的名义又补办了一张银行卡。随后,王某发现自己的几张银行卡的密码都被儿子修改。
2011年夏,王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儿子李某骗取自己经营的商行17万余元。次日,警方在太平国际机场将李某抓获。据他供述,诈骗母亲的巨款被其在网上赌博时输光。经查,李某从2005年至2009年,先后因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1年。
当办案检察官向王某介绍说,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对近亲属涉嫌诈骗行为一般可不作犯罪处理时,王某表示:“作为母亲,不希望孩子蹲监狱,但我儿子屡教不改,如今送他进监狱我绝不后悔。”(石剑 记者 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