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晚报:制度缺陷会让人性寒凉
日前,药家鑫案被害者张妙的父亲张平选等人,前往药家鑫父亲药庆卫住处索要药家曾经表示要“赠与”的20万元,对此,药庆卫“反悔”地说:“既然当初张平选明确拒绝并退还了这20万元,现在我就没有义务再给他这笔钱了。”双方因话不投机,还发生肢体冲突,这让本已结案的案件又生余波。
药庆卫当初之所以要赠与张平选20万元,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从而保药家鑫一命。现在药家鑫已被判处了死刑,药庆卫也就撤销赠予,这也在情理之中。
张妙的父亲当初不要这笔钱,是怕拿了人家的手短,从而心软。如今案子了解了,张平选又想拿到那笔20万元的赠款,这样的做人原则当然不够厚道了,所以招致网民咒骂。
可是我们冷静地替张平选一家想想,张妙的遇害对于张家就是晴天霹雳,张妙的母亲身体几乎垮掉,张家无论精神、经济上都无法承担这样的灭顶之灾,谁能对这样的不幸家庭给予温暖与关照呢?当然,药庆卫并不负有赔偿的义务,因为作为致害人的药家鑫是一个成年人,负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应由其本人负担。可问题是,该承担的责任人没了,总不能“株连”他爸呀。
这是不是制度的缺陷?如果我们能实行人性温暖的制度,对于那些突遭横祸的家庭由于得不到必要的物质赔偿,由政府的民政部门对其伸出援手,让他们的家庭不至于再次遭受“惨祸”,不就没了那些如张家、药家“仇人”再见、再揭伤疤的场面了,使本该“阴性”的人性丑陋都呈现出阳性都反应了。
在一个充满温暖的和谐社会,当公民个体遭受无力独自承担的灾难和侵害时,政府有义务给予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这不仅是经济的“资助”,也是巨大的精神“支柱”。对这部分群体的人文关怀,也更能体现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和道义。
然而,我们司法体系中没有这样的设置,所以对于一般家庭来说,经历了一场大的灾难、官司,就如遭到一次江洋大盗的洗劫,有些人一生都无法翻身。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国家补偿犯罪被害人制度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制度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建立。短短几十年时间,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立法,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或补偿制度已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2008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江西井冈山召开,犯罪被害人的救助与国家补偿是会议的主题之一,与会代表就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的法理依据、必要性、补偿的对象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但仅仅是个讨论,还没有落到实处。
如果我们的制度中也有了这样内容,那么“药家鑫案”中的张家就不会连“尊严”都不要,去要钱了。但凡能混得下去,谁会不在乎脸面。(阮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