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肇事撞伤路人 拒绝赔偿银行存款被扣
2012年02月15日 11:18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两车相撞祸及路人。昨日,随着阳曲县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存款依法扣划,历时8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终于得到兑现。
2003年11月13日,乔某驾驶无牌大货车带无牌挂车,撞在路边马某驾驶的福田小货车尾部,致使站立在小货车旁边的陆某受伤。经阳曲县法院判决,乔某赔偿陆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4081元,限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
该判决书生效后,乔某未自觉主动履行义务,并神秘失踪,去向不明。执行法官经调查,被执行人除可供执行的肇事车辆外,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8年期间,执行法官先后对肇事车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并经申请人同意,抵顶案件款10350元。同时,做被执行人乔某父亲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寻找乔某的下落,同时想办法替儿子履行赔偿义务。在此期间,乔某父亲分4次为儿子垫付案件款9750元。但剩余的钱款由于被执行人难以找到,致使该案一度搁浅。
今年春节期间,执行法官了解到,乔某在银行存有征地补偿款,于是到多家银行进行查询,发现乔某以其妻子的名义在某银行存有5万余元。为能有效地执行该存款,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存款23981元进行冻结。该存款被冻结后,乔某的妻子未提出任何异议,执行法官遂将此笔存款依法进行扣划,使陆某历时8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终于获赔。(记者 郭卫艳 通讯员 金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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