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大盗”否认预谋盗窃 被盗展品价值难认定
故宫失窃案开审量刑轻重成焦点
失窃艺术品价值如何认定仍存争议
星期五
地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2012年2月17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故宫盗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庭审吸引了大批群众和媒体前来旁听。
“偷东西时根本没想过,后来听他们说好像挺严重的。”面对公诉人的问询,坐在被告人席上的石柏魁回答。
2011年5月8日夜,就是这个身形瘦弱、站立起来连法警肩膀都还不到的石柏魁,制造了震惊全国的故宫盗窃大案。
石柏魁的哥哥和姐姐也来到了法庭,但始终未发一言。
由于石柏魁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认可,因此审理进行得比较顺利。
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是:在被盗物品的价值难有明确结论的前提下,石柏魁盗窃故宫的行为是否可以认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预谋犯罪还是临时起意
9时20分,身着号服的石柏魁被带入法庭。28岁的石柏魁,出生于山东,但完全没有世人印象中“山东大汉”的形象——不仅身形瘦弱,说话也显得底气不足,回答法官提问时经常含含糊糊。
随着庭审的进行,2011年5月8日夜发生在故宫博物院内的一幕,在公诉人与石柏魁的对话中慢慢被重现。
根据公诉人的指控,石柏魁之所以要去故宫,目的就是盗窃。此前,他通过上网浏览,发现了故宫内藏有大量精美藏品,因此才溜进故宫,并趁机潜入正在举行《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的斋宫。待清场后他切断电源、打碎玻璃、进入展柜,盗取了9件珍贵展品。
但是,对于到底是“早有预谋”还是“临时起意”,石柏魁的陈述却与检察机关的指控存在不小出入。
石柏魁在法庭上说:“我到北京几年了,从来没去过故宫,就想去看看。第一次去的时候,只转了三大殿,很多地方没逛到,就又去了第二趟。”
根据石柏魁的说法,他去故宫之前并没有过偷东西的想法。第二次跟着导游进到斋宫,看到里面有几个展柜,展出着一些“金属”之类的东西,到底是不是贵重,他根本没有概念。不过听导游说挺值钱的,当时就想:“这么多好东西,如果能拿两件多好。”至于后果之类的,他也从没想过。
据石柏魁回忆,当天他到故宫后就一直在下雨。为了躲雨,他随手拉开了一扇已经有点烂的窗户,藏到了展厅旁边的一间小黑屋里。
“当时屋里什么都看不见,就听见旁边柜子里声音嗡嗡的,特别吵。打开柜门一看,里面有两个闸,我就把闸拉了。”石柏魁说,他根本不知道那个闸是干什么的,拉闸就是因为太吵了。
石柏魁“怕吵”关掉的,正是斋宫的供电系统总闸,最终导致了这里的安防系统全部失灵。
被盗展品价值如何认定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石柏魁在斋宫中总共盗窃了9件展品。但是辩护人却提出,石柏魁在前后9次口供中,从没说过自己偷盗了9件物品,其中6次口供承认自己拿了6件,另外3次口供记载称其不记得了。
根据石柏魁今天在法庭上的说法:“我当时特别害怕,就想拿几件东西赶紧走,没注意一共是几件。逃跑过程中,由于遇到保安盘查,心里害怕,随手就扔掉了两件大的。”其余4件则被他“成功”带出了故宫。
可是,当石柏魁满心欢喜地想要将这些赃物变现时,古玩市场的店主却告诉他,他手里的东西并不值钱。“费这么大劲拿出来几样东西还不值钱,白忙活了”。越想越气的石柏魁就将3件展品扔进了垃圾箱,另外一件随手扔在了路边。被扔进垃圾箱的3件展品最终也未能找到。
对于失窃展品的数量,石柏魁的辩护人提出,虽然斋宫失窃的物品是9件,但其中3件是在展品被盗后几天,由故宫工作人员找回的,并不能证明就是石柏魁偷的。
除了被盗物品数量外,其价值更是直接关系到石柏魁量刑的关键因素。但由于失窃物品属于艺术品,其价值鉴定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因此至今尚无权威鉴定结论。
对此,检察官指出,失窃的9件展品此前的购买价格为165万元,而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为41万元,可以此作为涉案金额的参照依据。此外,从失窃物品本身来看,其具有不可复制性,价值极高,遗失的珍贵展品后人将再无缘得见,这种损失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对此,辩护人反驳称,投保的价值不能等于文物的实际的价值,不能以投保的价值作为量刑依据。至于关于无价之宝的说法,辩护人也明确表示不能同意,“再贵的物品也是有价值的”。
能否构成“情节特别恶劣”
今天庭上,公诉人还针对石柏魁的犯罪行为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
由于石柏魁盗窃行为的地点发生在故宫,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被盗物品本身价值极高,应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据此,建议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并建议判处石柏魁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据了解,庭审之前,石柏魁曾非常担心自己会被判处死刑。事实上,就在石柏魁作案的一星期前,也就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此项罪名的最高刑罚变为无期徒刑。
对于公诉人提出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辩护人仍认为量刑过高。辩护人提出,在本案中,石柏魁所盗窃的故宫展品数量不能确定,价值也无法确定,事实存在不清的部分。此外,石柏魁盗窃故宫属于临时起意,没有策划也没有进行事先的准备,说明他本人主观恶性不大。在这种情况下,石柏魁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此,公诉人也进行了反驳。公诉人认为,盗窃案中,数额并不是定罪量刑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多种情节,例如实施盗窃的地点、盗窃的对象等等,都将成为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内容。在故宫实施盗窃,与盗窃普通民宅肯定是不一样的,其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属于刑法所说的情节严重。
相关链接 2011年国内艺术品被盗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国内发生多起艺术品失窃案件:1月28日,3名不法分子在湖北省黄冈博物馆打晕值班人员,抱走战国时期青铜器艺术品3件;2月10日,江苏省如皋市博物馆16件文物被盗;2月21日,江西省美术家协会会长游新民家中价值400余万元的多幅名画被盗;3月,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学院院长毛岱宗油画室被盗,涉案价值150余万元;10月30日,北京索卡画廊的赵无极1971年的油画《25.11.71》被盗;12月,湖北荆门市文物部门下属周培公祠前一对石像被盗。(记者 李松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