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人交1000万元给熟人投资 掉落非法集资陷阱
中新网南京2月23日电(杨维斌 朱晓颖)地方政府的“重点工程”、融资回报高达月息6%、熟人介绍“放心可靠”……30多个南京市民掏出1000多万元投入其中,还钱时却一分钱也没拿到。南京玄武警方23日公布,经查实,融资的企业负责人已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他们在南京设有融资“代理人”,并付给他们不菲佣金。被圈走的1000多万元中,有15%左右都进了“代理人”的腰包。该涉案企业并非南京企业,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南京玄武警方已经陆续接到报警,涉案的都是同一家企业。南京玄武分局经案大队大队长殷虎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南京已有30多名受骗者,整体涉案金额已达1000多万元。为此,玄武警方及时向外地公安机关通报了案情。
经过警方的调查,刘刚在该案中是个重要人物,而且企业从受害人手中拿到的资金有一部分就流进了他的腰包。
“刘刚在这个案件中扮演的是‘代理人’的角色。”殷虎介绍,涉案企业在南京发展了多个“代理人”,而这些代理人的职责就是忽悠受害人向企业投钱。当然,“代理人”不会白干活,企业承诺,忽悠到资金后,15%作为“代理人”的提成,剩下的15%才打到企业账户。
15%的佣金意味着融资到100万元,“代理人”就能拿到15万元,如此高额的回报自然让他们在忽悠时不遗余力。警方介绍,这些“代理人”往往从身边的熟人开始做起,忽悠他们拿出资金投入该项目。“因为是熟人介绍,所以大多受害人都很有安全感,连签订融资合同都相当草率。”殷虎说,受害人出示的合同大多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就是一张借条,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代理人”为了让受害人的心里更踏实,还专门包车组织他们去外地项目现场考察,当然也会赠送一些小礼品以博取他们的好感。于是,地方政府的“重点工程”、融资回报高达月息6%、熟人介绍“放心可靠”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受害人们便乖乖地走进了“陷阱”。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向不特定的人群进行集资,数额超过100万元,人数达到150人以上就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个人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人数达到30人以上,金额超过20万元也同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针对此案,南京玄武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参加投资理财应提高风险意识,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掌握金融理财知识的前提下才能参与其中,不应听推销者的一面之词。“另外,民间借贷利息超过银行正常贷款利息4倍的,即属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进行民间借贷也应谨慎,以免因小失大。”殷虎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