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城管队长收建房户贿赂15万 获刑10年半
2012年02月24日 23: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2月24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4日通报一起受贿案。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城管大队副大队长何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章建房户给予的贿赂款15.75万元,用于赌博和个人生活开支。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赣州市章贡区土地监察执法中队是隶属于章贡区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的正股级事业单位。2007年7月,被告人何某通过招工形式被章贡区土地监察执法中队聘用为执法队员,2010年4月开始担任水西镇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水西镇城管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2010年5月,章贡区水西镇某农庄经理郭某违章建房,多次遭到了水西镇城管大队的干预。为使违章建筑能顺利完工,郭某通过中间人找到被告人请求关照,被告人同意。2011年年初,被告人何某收受好处费人民币10000元。
此后,何某先后十余次“关照”违章建房户,并从中收取贿赂款。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何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收受违章建房户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5.75万元,全部用于赌博和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完)